根據國家 署工作要求,依據《中華人民 國 法》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云南省 廳決定,于2017年12月11日,安排 組到曲靖市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計劃、投資、建設、分配、運營等情況,以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 。
曲靖市委市政府對此次 工作高度重視,專門召開 進點會,會議對此次保障性安居工程 涉及的各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通過此次 ,能夠使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增強,同時也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再上一個臺階提供了強大助力。
保障辦
2017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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